如何应对“蛋仔派对”销售客服不断诱导孩子消费的问题?
9月18日,镇江市消协介绍,消费者李先生投诉反映,他的孩子在丹阳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购“蛋仔派对”游戏币,销售客服不断诱导孩子进行消费。仅7月10日一下午,就消费了近8500元。
消费者杨女士的小孩用家里老人的手机,通过网络平台,购买“蛋仔派对”的皮肤,两笔交易共花费435元。杨女士向客服投诉要求退款,但商家只同意退130元。
那么,未成年人父母帮未成年人追讨购买游戏币、游戏皮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?
镇江市消协法律专家委员会的傅小景律师认为,首先,网络消费具有法律效力。我国《电子商务法》第四十八条规定,如果消费者通过网络进行消费,就首先推定消费者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。但如果有证据证明消费行为系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所为,可以除外。
这里不得不提到网购者的年龄。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因此,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网购平台消费的行为是无效的,无论其金额是多少,家长即法定代理人可以主张退回。
《民法典》同时规定,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、智力、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;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。根据这两条的规定,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网购平台的消费行为。分为两种情况:
与其年龄、智力、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消费行为,应当认定为有效,家长无权主张退回;而与其年龄、智力、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消费行为,在法律上属于效力待定,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有效。如果家长对孩子的大额消费行为不予追认,则为无效的行为,可以主张退回。
虽然法律对未成年人的过度消费行为有一定的保护,但在追回款项时,却需要对交易主体识别的证明。按照一般民事证据规则,“谁主张谁举证”,在实际维权中,家长普遍面临着“举证难”的问题。
那么,如何证明网购游戏币、游戏皮肤的行为是未成年人所为呢?
傅小景律师表示,举证总体上还是要从一些细节上注意把握。比如:游戏充值的时间是寒暑假、双休日等孩子没有在校上学的时间。在网购聊天界面,能体现出未成年人的习惯和特点。孩子在和父母的聊天记录中,已经承认是其消费,与孩子一起玩的同学也可以出具证明。同时,父母及其孩子的爷爷奶奶确有未实际注册、未消费、未在场等相关证明等。
将这些证据材料汇总整理,形成证据链,才可主张追回未成年人消费的款项。
“要从根本上遏制此类事件的发生,需要进行全方位综合治理。”镇江市消协建议,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督促、引导商家和平台进一步完善实名认证和家长同意制度等平台规则。对大额消费采取如人脸识别、电话(密码)确认等加密措施;对于恶意欺骗、诱导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;家长要加强与孩子的沟通,培养其理性健康的消费观,并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、手机、银行卡等。
校对 王菲